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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2019级师范生“晨练、晨读”活动量化考核方案
2019-10-18 16:31  

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深化师范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安排,根据学校主要领导意见,决定进一步规范2019级师范生“晨练、晨读”活动的管理,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落实师范教育综合改革。按照有利于培养师范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充分发挥“晨练、晨读”活动的育人功能,积极引导师范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二、活动安排

晨练时间为早上6时—6时30分,晨读时间为早上7时10分—7时4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休息日除外,恶劣天气晨练活动取消)。活动对象为2019级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学生,学校鼓励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也积极参与。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晨练、晨读”活动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牡丹江师范学院“晨练、晨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级师范生“晨练、晨读”活动的量化考核工作。

组 长:张 冬

副组长:周英会 陈晓东 张启龙 张春志 王永林 王海志 何建新

陈大志 张晓祥 于 辉 朱春旺 徐双毅 郑维东 孙 蕾

四、组织实施

为切实抓好2019级师范生“晨练、晨读”活动的规范工作,各学院要组织成立由本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晨练、晨读”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要制定本学院学生“晨练、晨读”活动的计划。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晨练、晨读”活动的具体地点、活动的具体内容、督导检查措施等,报学生处、团委备案。

(二)各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并坚持参加“晨练、晨读”活动。落实各项活动的具体负责人,由辅导员、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开展,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的示范作用。

(三)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教育、引导作用以及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和基层班级的示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制定的“晨练、晨读”活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并确保取得实效。

五、检查方式

学校成立“晨练、晨读”活动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各学院按照值班周依次担任,检查小组组长由值周学院辅导员担任,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参与检查,每天进行全校范围的检查与打分。学生处、团委对晨练、晨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一)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晨练、晨读”活动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二)各学院在开展“晨练、晨读”活动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晨练、晨读”活动检查小组每周要对各学院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汇总后报给团委,团委在每周简报中进行全校通报,扣分项要留存相应照片。

六、考核评分细则

“晨练、晨读”活动检查内容:班级出勤人数、场地卫生、活动效果。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各班级满分为100分,其中晨练50分,晨读50分。

(二)出勤人数分(晨练40分,晨读30分):以班级实到人数为准,不计病、事假,缺勤每人次扣0.1分。

(三)场地卫生分(10分):地面、垃圾桶、讲台卫生不合格扣0.2分,桌面、椅子卫生不合格扣0.1分,桌椅摆放不整齐扣0.1分,损坏公物扣10分。

(四)活动效果分(10分):晨练内容为20分钟跑步和10分钟由各学院自行安排的健身活动;晨读内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晨读中睡觉、玩手机、大声喧哗者每人次扣0.1分。

七、奖励办法

学校对组织得力、效果显著(依据学校“晨练、晨读”活动评分结果)的学院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学生处

团 委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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