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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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放假期间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9-26 17:16  

各学院:

按照学校安排,今年我校“十一”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6日,共9天。为了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而又愉快的假期,保证放假前后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放假前要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要服从学校教学安排,不提前离校,不逾期返校。假期结束后,各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要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要及时清查学生返校情况,对于无故逾期返校的学生,要依据校纪给予严肃处理。要引导学生理性爱国,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达自己的爱国情感,不参与民间组织的、没有经过政府部门审批的各种活动,不信教,不传教,不做有损当代大学生形象中华民族形象国家形象的举动。

2、各学院要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物、交通、旅游、打工、实践安全等。注意防火、防盗、防骗,树立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着重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3、为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节假日期间各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要关心留校学生的生活,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文体活动,营造欢乐喜庆、温馨祥和的节日氛围。严禁组织学生集体性外出活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各学院要建立学生信息联络制度。要准确掌握学生的动向,遇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各学院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留校、离校、实习学生的假期管理工作。公寓管理中心、各学院放假前要对寝室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要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节日期间,要教育学生遵守相关规定,提高防火、防电、防盗意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确保全校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各学院值班人员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辅导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对因瞒报、迟报和漏报导致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各学院要把本学院假期值班领导、辅导员电话告知学生。值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

    学校保卫处报警电话:6511110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工部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处

0一年九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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