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资助中心要求,按照我校资助工作整体安排,现开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定依据
《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整理标准及奖惩暂行办法(试行)》。
二、评定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2019-2020学年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在校生(2016级--2018级学生)。
三、名额分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分配,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计452人,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初审和报送工作。
2.各二级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奖惩暂行办法》进行评定。
3.各二级学院要将初审结果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必须留有纪检部门及学生处信箱电话。纪委电话:0453-6515766;学生处电话:0453-6516337;学生处邮箱:msyzsc@163.com。
五、相关事项说明
各二级学院请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和指标上报参评学生的相关材料:
1.《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普通本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3.2019年励志奖学金评定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审查表下方务必签字并加印二级学院公章。
4.公示结束后,报送公示报告单。
5.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10月18日中午11:00点之前,将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综合楼11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syzsc@163.com。
6.联系人:刘旭升 联系电话:6516337
学生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