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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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9-09-20 18:14  

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关于上报2018-2019学年秋季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等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我校从即日起开始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定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评定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

我校2016-2018级在籍、在校的本科品学兼优、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

按照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予以分配名额。

特别说明:按照省资助中心工作指示,因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尚未下达到省资助中心,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工作进度要求,建议各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名额参照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办法,分配指标下达后按照实际执行。

请各学院按预评名额开展评定工作,超过1个名额的学院需做好名额排序工作,同时要向预评选学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如实际名额减少需要做相应删减。

四、有关要求

1.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果实行成绩排名,需要获得校内一等优秀/专业奖学金;实行综合排名可适当放宽。

2.各二级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定。

3.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成立各二级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加强领导,严格程序,高质量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初审和报送工作。

4.各二级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外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必须留有纪委和学生处邮箱及电话。邮箱:msyzsc@163.com,电话:0453-6515766(纪委);0453-6516337(学生处)。

5.各二级学院要严格遵守评定时间,必须在2019年10月8日16:00点之前将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五、相关事项说明

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和人数上报参评学生的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第三人称打印稿)。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请表的内容需要打印(签字、日期除外),纸质申请表上交时按照本学院上交的电子版材料顺序排序。

3.《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

4.国家奖学金资格审查表,相关人员(审查表下方)务必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公示结束后,报送公示报告单,外网公示打印图片加盖学院公章。

6.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报送综合楼1101,电子版发送至msyzsc@163.com。



牡丹江师范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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