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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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8-26 19:40  

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 号)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确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有所保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9-2020学年度困难学生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和依据:

(一)评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评定依据

《牡丹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评定范围和困难类型

(一)评定范围

2016、2017、2018、2019级符合《牡丹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在籍学生。

(二)困难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8.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第(1)至(6)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可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第(7)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应由学生家庭在户籍地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具相关凭证。第(8)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如在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没有备案的须到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本人填写承诺书。

三、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各学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三个困难等级,具体为:

1.特别困难:原则上为第(1)至第(6)种困难类型学生。

2.困难:原则上为第(1)至第(7)种困难类型学生。

3.一般困难:原则上为第(1)至第(8)种困难类型学生。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告知。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书和申请表。

(三)身份核验。申请第(1)至第(7)种困难类型学生需要出具相关证明(中央扶贫办提供困难学生929人,无需开具困难证明,需要填写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一)二级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存留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困难学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二级学院成立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学院困难学生评定工作小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专业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或专业)评定小组;各班级成立由班级干部、普通同学代表、经济困难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班级民主评定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外网进行公示,公示必须留有学校纪检部门电话:0453-6515766,学生处电话:0453-6516337,畅通学生信息反馈。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二级学院应认真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四)二级学院将困难证明扫描成图片格式,图片命名为“序号+姓名”,其中加号不要省略。

(五)二级学院按照困难学生名单样表认真填写拟定的困难学生信息,确保真实无误。

1.2019—2020学年度困难学生数据库电子版发送至msyzsc@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书记签字。

2.学生本人申请书学院留存备查。

3.二级学院各级评定小组名单、班级评议记录、公示报告单、公示截图装订成册

4.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装订成册。

5.困难证明、学生承诺书按照困难学生数据库顺序排序,右上角标记与数据库对应的序号,以档案盒形式报送。

6.以上材料请于9月24日11点前报送

7.联系人:刘旭升 电话:6516337

学生处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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