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国家资助经费的通知》要求,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寝室卫生整理标准及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班级民主推荐与评议,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议,各学院公示,拟评定3432人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
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拟评定学生名单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实名反映,纪委电话:0453-6515566;学生处电话0453-651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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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