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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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校级学生先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10-19 16:36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育人全过程,弘扬向上风气,树立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决定在我校学生中开展2017—2018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及所在班级。

(二)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按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3%评定;

3、学生总会和社团联合会、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组织学生干部总数的5%评定;

4、学生先进班集体:按各学院学生班级总数的3%评定;

5、学生优良学风班:按各学院学生班级总数的5%评定。

二、评选条件

      各项按《牡丹江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及《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整理标准及奖惩暂行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办法及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整理标准及奖惩暂行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进行评选,认真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各项先优初选人员及班级确定后,各学院务必要在学院内(学生总会、社团联合会、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登记表(打印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所推荐学生的成绩单(纸质版)、学生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的推荐名单、班级学生成绩证明、班级学生名单(打印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及事迹材料(打印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连同以上各项学院官网公示的截图(打印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0月29日前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依据评选标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确定人选意见,报送学校主管领导审阅,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形成决定后,按学校文件形式形成表彰决定。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全部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人员及班级,如不符合评选条件要求,学生处审核取消资格,不再允许补报。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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