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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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8-10-19 16:34  

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的通知》要求,按照我校资助工作整体安排,现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定依据

     《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整理标准及奖惩暂行办法(试行)》。

二、评定范围

      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2018-2019学年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资金预算及指标分配,我校国家一等助学金741人,资助标准为每人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1036人,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1663人,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初审和报送工作。

2.各二级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奖惩暂行办法》进行评定。

3.各二级学院将初审结果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必须留有纪检部门及学生处的信箱、电话。

纪检电话:0453-6515566

学生处电话:0453-6516337

邮箱:msyzsc@163.com

4、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和人数上报参评学生的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申请表上交时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

(3)国家奖助学金资格审查表纸质版,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

(4)国家助学金公示报告单,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

5、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5日11:30前

地点:综合楼1101



学生处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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