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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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8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18-04-28 21:52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根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为切实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2018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学生干部总数的3%(学生总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评选比例不超过5%)。

二、评选条件

各项按《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在班级民主推荐、班级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获奖初选人员确定后,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的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学生处。

(四)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进行审核。

(五)联评及审核后,学生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同意。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要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切实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要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公布评选结果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于有考试不合格不能毕业,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有群众举报的优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处一经核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由各学院负责收回其先优证书和审批材料,并上交到学校。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4月24日前将《牡丹江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面打印),《牡丹江师范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牡丹江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及《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2018年三好学生名单》、《2018年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学院外网公示截图、成绩单等各项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除成绩单外,其余各类评审表、登记表和名单、汇总表均需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提供。电子数据报送至邮箱msyxscszk@163.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的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材料要分别装袋,以便于分类评审。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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