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含研究生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和《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为切实做好2018年省三好学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含本科、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各学院名额附后)。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共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2017年所有考试课程单科不低于70分,平均分不低于80分,考查课程及格,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根据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在班级民主推荐、班级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学院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范围内以投票的方式差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获奖初选人员确定后,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的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协调组织部、教务处、团委、体育科学学院对各学院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进行审核。
(五)审核后,学生工作部(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同意。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要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切实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公布评选结果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于有考试不合格不能毕业,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有群众举报的省级三好学生,学生工作部(处)一经核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由各学院负责收回其先优证书和审批材料,并上交到学校。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3月15日前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一份,正反面打印,用第三人称填写)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2018年省三好学生推荐汇总表》、学院官网公示截图、成绩单(带有成绩管理专用章)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处)。除成绩单外,其余评审表、登记表、截图和名单、汇总表均需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提供。电子数据报送至邮箱msyxscszk@163.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代玉;联系电话:0453-6512788。
附:省三好学生评选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3月3日